据信用中国(山西)近日消息,医院有限公司因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未向患者告知手术的替代诊疗方案及手术的具体费用、部分患者医嘱单中记录的物理治疗方式与患者的临床诊断不相符等多项违法事实,被没收非法所得元、罚款12万元。
公示内容显示,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初级医师越级开具限制类抗菌药物;未将手术前检查相关结果附入门诊手术病历中,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未向患者告知手术的替代诊疗方案及手术的具体费用、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物理治疗时,未将具体的治疗方式、目的、费用等向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使用丹参注射液进行直肠灌注时,未能提供循证医学证明,且未向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为患者实施的物理治疗项目不符合诊疗指南或诊疗规范规定,部分患者医嘱单中记录的物理治疗方式与患者的临床诊断不相符;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未严格实施处方查对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行为。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给予处罚,并建议立案调查。
大同市平城区卫生监督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院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为韩青海,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武定北路东马路1号,所属行业为卫生,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服务(凭此证办理有效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院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来源|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