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趣学术
湖北省中成药带量采购还在“传说”中时,广东中成药带量采购联盟横空出世。
今日(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开了《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率先对中成药动手了!
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采购联盟包括的省份为: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共7个省份。被纳入采购目录的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58个通用名药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采购周期内,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70%。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年9月18日。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全部剂型及规格,堵上了独家剂型、规格钻空子的空间,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填报属本次采购范围的品种,但对应企业或品规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企业选择不参与的剂型和规格,其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
符合本次药品集采品种范围但未参与报价的产品,以及同组未产生中选产品的,按自主(备案)采购要求执行。
对比湖北省中成药带量采购,在分组和降价、采购量的分配上,广东省独具特色。尤其是针对包括连花清瘟、痰热清、喜炎平、艾迪、参芪扶正、丹参滴丸、康莱特、脑心通等36款独家中成药来说,好消息是,只要价格不高于联盟公布最高日均治疗费用以及全国联动最低治疗费用两者之间低值,那么即可算第一梯级中标,被重点监控医院申报的50%,非重点监控的独家品种可获得70%的采购量。
坏消息是,如果不继续降价的话,市场就会只剩下这部分市场,因为按照征求意见稿,独家产品第二梯级未中选的,在采购期首年完成本企业中选价格所对应的采购量后,由医疗机构按照各采购平台自主(备案)采购的通道进行采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医疗机构)非独家产品中选的药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仅第一梯级中选的独家产品的使用量不超过约定采购量。在这一条规定下,所谓的备案采购的通道也会非常狭窄。
下面是趣学术从文件中摘取出来的分组、报价、中选和采购量分配细则。
采购单内的药品,按以下原则合并分组:
(1)同一通用名内药品各剂型(医保药品目录剂型,下同)的合并规则:片剂、分散片、肠溶片与胶囊,颗粒与合剂(口服液),软胶囊(胶丸)与滴丸,注射剂(含普通粉针、冻干粉、溶媒结晶、大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若合并后出现独家的,则并入同一给药途径有差比价关系的相近剂型组别内。
(2)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的药品原则上予以合并一组;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药品按照组方或成分区分为不同组。
(3)按上述原则未能合并的独家产品,按广东省卫健部门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以下简称监控独家产品)和日均治疗费用(指本企业的日均治疗费用,计算公式为:日均治疗费用=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对应品规的日均治疗量)的价格区间划分为4个组别:①监控独家产品;②日均治疗费用≤5元的产品;③日均治疗费用5-15元(含)的产品;④日均治疗费用>15元的产品。
2.A、B两类采购单的划分
(1)独家产品按上述4个组别仅划分A采购单,不设B采购单。
(2)其他的产品(以下简称非独家产品)以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每个规格的首年预采购量和对应规格的平均日治疗量为基础,折算同组内同企业的服用总天数,并计算同组内每家企业服用总天数占联盟地区所有企业合计服用天数的比例作为划分依据,按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产品列入A采购单,剩余的则列入B采购单;若A采购单企业数不足3家时,按占比从高到低补足3家企业列入A采购单。
药企报价要求:
企业的报价是指以日均治疗费用(计算公式:申报品规日均治疗费用=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申报品规日均治疗量)作为申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日均治疗费用时视为无效报价;企业的报价小于等于公布的最高日均治疗费用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格计算的日均治疗费用两者之间低值时,视为有效报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A采购单须同时按照报名时确认的参与第一、第二梯级竞价的剂型范围(参与第二梯级的须在第一梯级的范围内)分别报价(第一梯级报价为P1,第二梯级报价为P2,下同);申报品规对应的剂型须参与两个梯级报价,仅报1个梯级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以P1、P2的有效报价进行竞价。
(1)A采购单中的企业,P2大于等于P1的,本企业2个梯级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P2比P1的降幅以1个百分比计(百分比须保留到个位,例如:1%或2%或3%,......),按企业报的降幅系统自动计算出P2价格。
(2)监控独家产品,P1是联盟地区本品种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50%对应的梯级价格,P2是超过50%对应的梯级价格。
(3)非监控独家产品和非独家产品,P1是联盟地区本品种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70%对应的梯级价格,P2是超过70%对应的梯级价格。
2.B采购单仅报一个价格;若报多个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也就说,在列入A采购单的,必须按照日均费用报两个价格,P1对应的相应市场采购量,P2对应相应市场采购量,降价越多则预约采购量越大。
拟中选产品确定:
(一)A采购单第一梯级竞价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P1≤公布的最高日均治疗费用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格计算的日均治疗费用两者之间低值,获得A采购单第一梯级拟中选资格。
(二)非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二梯级竞价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P2≤公布的最高日均治疗费用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格计算的日均治疗费用两者之间低值,按“单位可比价”从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5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三)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二梯级竞价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A采购单独家产品第二梯级竞价的拟中选资格:
1.监控独家产品按P2与P1的降幅由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5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当末位降幅相同且存在多家企业的,均被淘汰。
2.非监控独家产品按P2与P1的降幅由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7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当末位降幅相同且存在多家企业的,均被淘汰。
3.当本企业产品降幅大于或等于同组所有产品P2与P1的平均降幅时,获得拟中选资格。
4.P2≤5元。
(四)B采购单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企业报价≤公布的最高日均治疗费用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格计算的日均治疗费用两者之间低值,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5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五)A/B采购单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
1.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年在联盟地区报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报量合并计算(以联盟地区报送数据为依据);
3.年联盟地区报量省份数量多的企业优先(以联盟地区报送数据为依据);
4.若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拟中选企业的,均获得拟中选资格。
确认待分配量:
1.待分配量是指:非独家产品A采购单拟中选产品首年确认的预采购量70%以外的量。
2.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是:非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二梯级竞价拟中选和B采购单竞价拟中选的产品。
3.省内医疗机构仅对待分配量进行调整并确认。联盟地区相关省的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定调整确认待分配量,亦可在省平台上操作,并报本省医疗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上传广东省平台。
确认预采购量:
1.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一梯级拟中选产品获得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50%(监控独家产品)/70%(非监控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二梯级拟中选产品获得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独家产品第二梯级未中选的,在采购期首年完成本企业中选价格所对应的采购量后,由医疗机构按照各采购平台自主(备案)采购的通道进行采购。
2.非独家产品A采购单第一梯级拟中选产品获得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70%;A采购单第二梯级拟中选产品获得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70%以及确认的分配量;B采购单的拟中选产品获得确认的分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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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周二)20:30,药脉通执行副总王鹏(王P)与您一起分享破局之道!